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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85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合作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公司拟与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领先”)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共同开发 “昂丹司琼口溶膜(4mg、8mg)” 及 “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5ml:依达拉奉 10mg 与右莰醇 2.5mg)” 两个项目,合同金额预估分别为910万元和215万元,共计1,125万元。
一、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关联方康领先就上述两个技术合作开发项目正式签署了《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昂丹司琼口溶膜(4mg、8mg)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1、交易内容
甲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
按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化药昂丹司琼口溶膜(4mg、8mg)产品。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药学研究、药学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整理的工作;甲方负责临床研究、生产场地、中试及验证生产相关物料等费用、注册申报相关费用等。
双方共同合作开发,乙方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本项目的药品注册申请,并最终获得本项目的生产批件。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为战略合作伙伴,针对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化药昂丹司琼口溶膜(4mg、8mg)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本项目的临床费用、中试及验证生产费用、注册申报及注册检验等费用,预计甲方承担项目研发经费预算不超过 455 万元,约占该项目研发总成本的 50%,拥有本项目 50%权益;
2、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药学研究,包括质量研究、处方工艺研究、质量标准转移、工艺技术转移、稳定性研究、药学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整理等药学费用,实验室小试物料等费用,预计乙方承担项目研发经费预算不超过 455 万元,约占该项目研发总成本的 50%,拥有本项目 50%权益;
3、该产品获得受理后,甲乙双方按照 5:5 比例共同享有本项目权益(直至甲方完全收购乙方 50%权益后,该项目的产权方可 100%完全归属甲方)。甲方若有意向收购本项目,应于本项目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场价的 50%收购乙方的 50%权益。
4、该产品获得受理后且经双方书面确认,甲乙双方均有权将合同产品对外进行转让,转让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与受让方签署。价格相同的前提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拥有优先受让权(转让价格需经过双方认可一致同意),若超过 30 日未决定,则视为甲方放弃行使该项优先受让权,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
第三条 合作开发及技术转让费用约定
1、若本项目申报受理后,甲方有意向收购乙方占比 50%的权益,则甲方应于 10 个
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市场价的 50%进行收购,双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并依照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节点及转让费用执行。
2、若甲方放弃收购乙方占比的 50%权益,且该项目获得生产批件后仍无第三方受让,则甲乙双方按照 5:5 比例共同享有本项目权益。该品种上市销售后,乙方有权获得上市销售利润(利润等于本项目销售额减去生产、物流、人工等成本)分成的 50%。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年度《项目利润核算报告》的编制,并于次年 6 月 30 之前支付乙方相应的利润分成。
(1)如在该产品国家集采目录公布前取得生产批件且集采中标,甲方每年向乙方
支付本产品 50%的利润分成,每年不低于 70 万元,连续支付六年后甲方即获取乙方占比的 50%权益,则甲方享有该项目 100%的权益。
(2)如国家集采不能中标,甲乙双方按各 50%的比例获取本项目的销售利润。
注:销售利润的成本计算方式:销售利润为销售额减去成本。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产品配送物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如双方任一方对成本核算存在疑问,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二)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5ml:依达拉奉 10mg 与右莰醇 2.5mg)技术合
作开发合同
1、交易内容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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