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8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小儿胆青双解颗粒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小儿胆青双解颗粒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ZL2500065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
审查,2025 年 08 月 11 日受理的小儿胆青双解颗粒临床试验申请符合
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临床试验方案的基础上,同意本品开展用于儿童流行性感冒表里俱热证的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本次申请进行临床试验的“小儿胆青双解颗粒”是针对流行性感冒的病理转归,经多年实践反复验证,总结筛选出表里双解、清热解毒的有效方剂。核心功效为清热透表,泻火解毒,表里双解。用于儿
童流行性感冒表里俱热证。
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 年第 68 号),本品
属于中药创新药 1.1 类。
三、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四、投资风险
由于药品研发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临床试验进度及其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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