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6 16:29:34 股吧网页版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7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0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来宾维威”),非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来宾维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0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来宾维威生产经营的需要,来宾维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申请贷款。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威”)为其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和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具体担保事项以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无反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新增申请总计不超过 15 亿元的贷款融资额度,在上述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如在年中有新增合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7 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4-024)。

广西维威此次为来宾维威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相关担保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福兴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韦天宝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来宾维威的资产总额 7,890.71 万元,净资产 2,042.04 万
元,实现营业收入 15,071.31 万元,净利润 608.32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来宾维威的资产总额 11,034.58 万元,净资产 2,371.7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3,548.21 万元,净利润 329.7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广西维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为广西维威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 万元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及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和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
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