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王文兵先生、孙丽平女士、万尚庆先生,其中王文兵、万尚庆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王文兵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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