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鼎一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鼎一:男,汉族,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学专业学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中级会计师;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2017年4月至2022年3月任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主任;2022年3月至今任海宁正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 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 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徐鼎一 5 5 / / /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