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开始执
行。
2.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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