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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02:09 股吧网页版
一鸣食品: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蓝发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 6 号——定期报告》,以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蓝发钦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5 月,担任华东
师范大学经济学系教师;1999 年 5 月至 2003 年 5 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系副
系主任;2003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07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2023 年 9 月至今,担
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MBA 中心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4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及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深度交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网络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任职后,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职后,本人密切关注 2024 年年报审计事项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任职后,尚未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任职后,尚未审议提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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