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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02:08 股吧网页版
一鸣食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但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工作组。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决策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议项、备忘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工作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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