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
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原《公司章
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因此公司拟修订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一鸣食品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一鸣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
定,特制定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4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12 月4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20]3332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20]3332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00万股,于2020年12月28日在 普通股6,100万股,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的产生、变更由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过半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数通过。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法定代表人。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增加第九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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