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合劲威”)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收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股票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25年 10 月 9 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停牌进展公告。
(四)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鉴于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超过 50%,公司
已在《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重大风险提示”之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风险”中进行风险提示。
(五)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
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六)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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