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安泊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安泊”,曾用名“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 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自
有资金向捷安泊增资 6,885 万元获取其 51%股权。2023 年 11 月 23 日,捷安泊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及《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捷安泊原股东等各方签订的《关于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次交易中,捷安泊原股东就未来业绩情况做出承诺,捷安泊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的净利润及现金流不低于以下金额:
单位:万元
承诺项目 业绩承诺期
承诺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合计
承诺净利润 800 1,200 2,500 4,500
承诺现金流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 -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机构所审计的目标公司剔除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及递延所得税影响(如有)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曾用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捷安泊2023年及2024年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
捷安泊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7.8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4,859.94万元,捷安泊2023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为承诺净利润的102.23%,实现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捷安泊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5.0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3,649.91万元,捷安泊2024年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承诺数低1,845.06万元,未实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97号)及《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5]00000947)
四、 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增资协议》条款,2023年度及2024年度,若捷安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的90%,则当期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已补偿金额。
鉴于捷安泊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172.75万元。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捷安泊原控股股东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为1,827.25万元。
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意见及应补偿的金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30日内,优先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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