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47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 1-2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 1-2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捷 安 泊 交 通 科 技 ( 辽 宁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 00000947 号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科技)编制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时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时空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
德皓核字[2025] 00000947 号审核报告
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时空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
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
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时空科技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爱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文慧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安泊”,曾用名“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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