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7:09:13 股吧网页版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公告之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不逐条列示。此外,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原序号变化的,对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对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
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除前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工商备案程序,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部分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

序 变更 是否需提
号 制度名称 情况 交股东大
会审议

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 修订 否

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修订 是

酬、津贴管理制度》

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修订 否

作细则》

1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修订 否

作细则》

1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 修订 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