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公告之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不逐条列示。此外,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原序号变化的,对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对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
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除前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工商备案程序,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部分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
序 变更 是否需提
号 制度名称 情况 交股东大
会审议
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 修订 否
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修订 是
酬、津贴管理制度》
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修订 否
作细则》
1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修订 否
作细则》
1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 修订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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