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实施换届选举,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刘德寰、赛娜、张大志。
本人于 2024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张大志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
师,大专学历。曾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 2024 年 5 月履职起至报告期末(以下简称“2024 年度履职期间”),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积极出席并对所提交的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表决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要求,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委托出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 大会的次
事会次数 (次) 数(次) 自参加会
(次) (次) 议 数
张大志 7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 年本人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我均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相关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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