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晟)
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丁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 12 月至 1999 年 5 月期间,历任上海强生有限
公司成本会计、财务经理;1999 年 5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富士胶片商务设备(上
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 年 7 月至今,任富士胶片商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作为董事的勤勉责任和注意责任,并向公司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在财务报告审阅、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本年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会的次数
8 8 4 4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本人未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在审议及决策相关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不存在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定期
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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