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0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 下方面:将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新增第四章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五章第三节独立董事、第五章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内容,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删除原《公司章程》中 “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3 修 订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5)等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任 产生,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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