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0.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7 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2 月 9 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作为被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2、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12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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