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反馈。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列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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