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公司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和回购数量、授予价格或/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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