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营业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营业
解除限售期 2026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4%或净利润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或净利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8%
第二个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营业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营业
解除限售期 2027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4%或净利润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或净利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 An≦A
A
注:①上述“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他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②剔除购买股权类资产对“净利润”“营业收入”的影响;
③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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