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16 - 2025/5/19 2025/5/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1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191,547,44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3,106,332 股后的基数为 188,441,108 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7,110,277.00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 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后的股份数 188,441,108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头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 x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188,441,108×0.25)÷191,547,440≈0.25 元/股
②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
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5)÷(1+0)=前收盘价格-0.2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16 - 2025/5/19 2025/5/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柳庆华、王月红、沈华锋。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息
红利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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