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5-023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上海”)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4 年度
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一)北京北汽华森物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北京北汽华森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北汽华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华森”)及其股东梅鹿、北京北汽光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光华”)签署了《关于北京北汽华森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7,691,579.00元收购北汽华森原股东持有的共计 51%的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出让方梅鹿与北汽光华承诺北汽华森 2021
年 11-12 月、2022、2023、2024、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10 月实现以下经营业
绩:
2021 年 11-12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00.00 万元以上;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00.00 万元以上;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00.00 万元以上;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00.00 万元以上;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00.00 万元以上;
2026 年 1-10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500.00 万元以上。
北汽华森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000 万元(对应标的股权净利润为 4,59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北汽华森各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润,则出让方无需补偿;如北汽华森各承诺期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调整后的当期承诺净利润,若有),但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调整后的当期承诺净利润,若有)的 85%(含 85%),则出让方无需于当期补偿,但下一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应当进行调整,即未达到的当期承诺净利润(调整后的当期承诺净利润,若有)应当累计计算到下一业绩承诺期。
如北汽华森业绩承诺期内各承诺期的当期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调整后的当期承诺净利润,若有)的 85%(不含 85%),则乙方应当于当期进行补偿。补偿过后的承诺净利润不再计入下一年度调整。
在上述情况下,北汽华森在 2026 年前各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将会根据累计计算进行调整,北汽华森 2026 年 1-10 月必须完成调整后的当期承诺净利润的100%,方可无需补偿。
上述经营数据的确定须经西上海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北汽华森各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根据《专项审核意见》结算每一期的应补偿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上海关于收购北京北汽华森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西上海关于收购北京北汽华森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2-017)。
(二)廊坊京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资廊坊京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并收购其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辛集市翼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骏金属”)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6,158,975.00 元对廊坊京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川金属”)进行增资,取得增资后京川金属 19.125%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6,931,625.00 元购买翼骏金属持有的京川金属增资后 31.875%的股权,公司共计持有京川金属 51%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出让方翼骏金属承诺京川金属 2021 年 11-12 月、
2022、2023、2024、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10 月实现以下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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