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春燕)
作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魏春燕,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盛泰集团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4年7月1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通过22项议案,本人出席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股东大会3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1次,审议通过49项议案,本人出席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7次。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共召开12次会议,分别为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与ESG委员会2次。
在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发表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及项目实地考察,通过面对面会谈、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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