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纲)
作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泰集团”)的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卸任。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纲,美国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1958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埃森哲(美国)顾问、经理、合伙人,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大中华区总裁、董事会主席、全球副总裁,哈佛大学高级领导人研究员;现任Tricor Group非执行董事,联洋智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4年7月,任盛泰集团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仔细审阅议案,详细询问各议案的背景并收集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任
职期内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共召开12次会议,分别为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与ESG委员会2次。
在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亲自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就审议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内,我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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