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0:21:51 股吧网页版
盛泰集团: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对容诚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叶春,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玲,中国注册会计师,从 2016 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叶春、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玲、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容诚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审计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保密工作等方面较为符合公司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工作方案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
围绕公司审计重点展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综上,2024 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开展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不利因素,相关审计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经验和工作能力,在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审计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