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网站9月19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30年,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产业创新活力更加充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大化妆品产业创新支持力度。一是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注册渠道。适应社会消费新需求,研究建立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机制,对申报新功效化妆品即报即审,及时确定新功效化妆品类别,动态调整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支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
二是鼓励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培育我国化妆品领域首发经济,对创新引领力突出的国际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上市或者在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同步上市的,满足我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后,视同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的化妆品,免于提交在生产国(地区)已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三是促进化妆品银发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加强“银发族”化妆品的技术研发,开展皮肤衰老机理等前沿基础研究。支持适合老年群体特点和需求的化妆品开发应用和注册申报,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是创新化妆品标签管理。适应化妆品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需求,加快实施化妆品电子标签,制定化妆品电子标签的标注及数据管理要求,实现标签管理的数字化升级与精细化治理。
五是创新个性化服务方式。适应公众个性化、精准化消费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原则,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路径,允许化妆品备案人根据消费者需求,在经营场所提供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现场简易调配、分装等服务。
六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化妆品产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环境,通过政策赋能推动品牌崛起,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品牌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