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 116 人、注册会计师 69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继续聘用中汇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中汇履行监督职责,与中汇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在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过程中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汇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中汇的专业知识、服务经验及勤勉尽责的独立审计精神,对中汇的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中汇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汇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监督职责。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对中汇的监督职责,并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有效促进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建设,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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