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多媒体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翔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名,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分配方案是综合分析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状况、公司股东长期利益等因素,同意该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在 2025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7 亿元的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该议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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