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考虑社会效益,积极履行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统一。
第六条 公司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其融入经营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的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并保障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致力于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沟通和交流,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及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通过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广泛听取职工对公司运营及涉及职工利益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及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及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及公益事业,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致力于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管理层领导、各部门部长、各子公司相关领导和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证券投资部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战略、目标、政策等;
2.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3.监督及检讨公司的 ESG 目标实现情况及相关事宜;
4.审定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就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指导公司 ESG 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 ESG 事宜。
经董事会授权:
1.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提交董事会审议,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2.对 ESG 目标进行研究,指导公司 ESG 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定期
检讨 ESG 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3.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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