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北京大成(宁波 )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德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购买价格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大成证字[2025]第 199-1 号
北京大成(宁波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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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
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即在本
法律意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签名的律师
德业股份/公司 指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购买价格由 30.19 元/股
本次调整 指
调整为 29.084 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草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指
案)》 划(草案)》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持有人 指
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
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2025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监管指引 1 号》 指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 德业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元、万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统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1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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