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3号)注册,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997,120股,发行价格55.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87.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547,169.76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701,833.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750,98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4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9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对德业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孙伟及项目组成员。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4月25日
(二) 现场检查人员:孙伟、白杨、姜松岩、方项莹
(三) 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大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四)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生产基地;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并取得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等文件;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并取得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经营状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德业股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德业股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整体上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明细台账;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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