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沙亮亮,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 年8 月参加工作,历任盖尔太平洋特种纺织品(宁波)有限公司法务、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浙江亚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且主
动调查、获取相关情况和资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出
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事姓名 本年应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本年应 出席股东大会
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参加次 次数
数 议 数
沙亮亮 10 10 0 0 否 4 4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没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投赞成
票,对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予以回避,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1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关于讨论公司董事 2024 年度工作表
员会第二次会议 现的议案》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了 6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没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投赞成
票,对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予以回避,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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