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1830144D。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96.9866 万股,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xi Jovo Ener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振兴大道西侧
邮政编码:342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892.220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经股东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其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使命):推动低碳经济,共享丰盛未来。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秉承“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的愿景,建立高效、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地区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中国清洁能源发展,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江西九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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