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 1
第三章 财务管理 ...... 2
第四章 信息管理 ...... 2
第五章 人事管理 ...... 3
第六章 附则 ...... 3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或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持股 50%以上或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重大交易事项时,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事前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根据交易权限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应仔细查阅母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母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 未经公司按照第四条规定进行授权批准,子公司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借款、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得与公司的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
第九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子公司在投资项目决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论证调查、可行性研究,并向子公司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核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应遵循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参与公司的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积极准备、主动配合。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享有子公司所有信息的知情权,子公司不得隐瞒、虚报任何信息。
第十五条 子公司提供信息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信息的方式应为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公司及子公司
重要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以下信息:
1、根据本制度第五条提供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2、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3、在半年度、年度结束二十个工作日提交半年度、年度经营工作总结。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对于子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分配方案,公司提名的董事应事先报公司批准,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向各子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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