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1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5
第四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以上(一)至(四)项人员指定的信息联络人;
(六)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 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十一)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二)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7.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8.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1.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重大变更事项之一的:
1.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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