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7:14:53 股吧网页版
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发展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发展集团实际控制人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岩市国资委”)与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南投”)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龙岩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开发集团”)4.37%股权转让给紫金南投,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9,763.44 万元,该事项已于 2025年 12 月 2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5-051),除此之外,投资发展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重大风险提示: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12月29日、12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自查、书面征询等方式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高岭土的采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高岭土原矿、325目高岭土精矿、超级龙岩高岭土、改性高岭土、综合利用产品五大类。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投资发展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发展集团实际控制人龙岩市国资委与紫金南投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龙岩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投资开发集团4.37%股权转让给紫金南投,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9,763.44万元,该事项已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5-051)。除此之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12月29日、12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