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文件要求。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上文件均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是财政部《准则解释 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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