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独立董事:江小金
本人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践行独立、诚信、勤勉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江小金,男,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2021 年 7 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本人兼职情况不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3 次,没有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均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本人均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参考建议,对
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督,助力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审议的议案均发表明确意见。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对表决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等内容,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本人现场出席年度审计预沟通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事项,对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年度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的工作,公司为本人履行独董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情况,没有发生妨碍独立董事工作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开展 3 次业绩说明会,本人 2 次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出席业
绩说明会.在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前,本人参与录制视频解析公司年度报告,积
极回复相关提问,加强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培训、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4 年 10月,本人赴潮州市龙燕矿业有限公司现场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会前均与公司董事
会秘书进行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修订公司制度、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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