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开展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4、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其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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