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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8:02:25 股吧网页版
*ST太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 太和 公告编号:2025-08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文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63,918股,占公司股份数量的10.56%。本次裁定拍卖、变卖的是何文辉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69,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

本次5%以上股东何文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事项系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翀基金”)与其何文辉个人的合同纠纷诉讼所致。

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拍卖事项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沪 0106 执 5820
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华翀基金与何文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何文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2025)沪 74 民终 260 号法律文
书中确定的义务以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但何文辉至今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何文辉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5,169,094 股。

现将本次司法拍卖、变卖的情况公告如下,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拍卖、变卖 占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是否为
股东名称 股东及其一 的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致行动人 (股)

何文辉 否 5,169,094 43.21 4.56 否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将被司法拍卖、变卖的何文辉先生持有的公司5,169,094 股股份外,公司未获悉何文辉先生所持公司其他股份存在其他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5%以上股东何文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事项系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翀基金”)与其何文辉个人的合同纠纷诉讼所致。

2、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拍卖事项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
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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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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