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于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董舒: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上海纺织集团华丰纺
织有限公司财务会计;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2000 年 9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会议、1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
次数 加会议
董舒 6 6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就关联交易、会计差错更正、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全面发展,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状况并与各方保持紧密沟通。本人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效果以及重大事项的发展动态,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助力公司做出科学决策。此外,本人也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展开深入的沟通交流,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出谋划策。
此外,本人仔细审阅 2023 年年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核查数据与披露
内容。通过这些举措,确保财务信息准确。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除了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之外,还与公司管理层、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各项业务,并提出针对性意见,这一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共有 7 天。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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