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严格按照《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具体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勤勉敬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确保对公司情况有全面而及时的了解。本人按时参加每一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针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业意见,致力于保障公司整体的长远利益以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飞翔: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出生,博士学历。1975
年 12 月至 1977 年 12 月任职于湖南长沙有色金属加工厂;1982 年 2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师;1994 年 12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华东理工大学
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教授;199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同济大学经济与金融系
教授;2010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系教授;2019 年 2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飞翔 6 6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4 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就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董事提名、薪酬审议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得益于公司的全力协作与支持,本人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现场参会、电话交流以及线上会议等形式,全面且深入地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动态及各项重大事务的进展情况。针对公司当前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的演变、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等核心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意见交换。同时,本人积极配合与股东的互动交流,在 2024 年的 2 次股东大会上积极听取参会股东的意见。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除了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之外,还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负责人沟通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进行审慎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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