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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0:18:22 股吧网页版
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金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处长,中国华能集团华东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自本人于 2024 年 6 月当选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4 年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金华 8 8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 3 次会议,就定期报告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2024 年,自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助力公司发展与治理。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公司未来发展方向、重大事项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通过交流,结合行业形势与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战略规划献言,助力公司发展。

在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管工作中,本人严格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全方位审查候选人,从专业、经历到职业道德等多维度评估,确保候选人具备足够的能力,保障公司运营高效有序开展。

对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真研究意向机构,对比其专业资质、口碑、团队及经验等,严格筛选,以确保所选会计师事务所有能力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审议定期报告时,本人会仔细审阅报告各项内容,保证其合规、准确、完整,如实反映公司的运营与发展情况。

过去一年,本人通过积极参与上述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致力于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合规发展以及价值提升贡献自己的力量,推动公司稳步迈向可持续
发展之路。同时,本人也通过参与股东大会,积极与参会股民沟通,解疑答惑。2024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共有 8 天。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人以公司独立董事的身份,秉持客观、公允的原则履行职责。

任期内,本人通过多次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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