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内容
1、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解释第18号,包含“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 号以及财会 〔2023〕11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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