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琴)
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玉琴,1965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注册会计师。本人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1 月任国家物价局价格检查司央企
处主任科员;1992 年 2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部,
曾任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部门经理;1999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中粮酒业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财务
负责人。本人已于 2020 年 10 月退休。
2024 年 6 月,本人因个人及家庭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下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辞职后,公司及时选举了新的独立董事加入董事会,本人辞职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也未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
股东大会,除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因
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外,本人按时出席了其他相关会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李玉琴 3 2 2 0 1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时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2024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作为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通畅,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均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李玉琴(主任委员)、章友、张熠君
提名委员会 章友(主任委员)、李玉琴、张慧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章友(主任委员)、李玉琴、张慧鹏
2024 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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