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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9:10:03 股吧网页版
正和生态: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爱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爱清)

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爱清,198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吴爱清先生在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出任财务部科员及科长;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担任上海信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7 月在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投资公司出任投资副总监;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在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担任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该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该公司
副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 年
8 月至今任该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24 年 7 月,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继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025 年 2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下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辞职后,公司及时选举了新的独立董事加入董事会,本人辞职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也未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
股东大会,除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
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外,本人按时出席了其他相关会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吴爱清 4 4 4 0 0 否 0

2、出席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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