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友)
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章友,1983 年出生,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学学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2005 年至 2015 年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2015 年至 2018 年任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投资总监;2018 年至 2020年任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至今任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清华大学金融硕士行业导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香港校友会副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也未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
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章友 7 7 3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同时在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通畅,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均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梁文昭(主任委员)、章友、张熠君
提名委员会 章友(主任委员)、梁文昭、张慧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章友(主任委员)、梁文昭、张慧鹏
战略委员会 张熠君(主任委员)、张慧鹏、杨波、任玉芬、章友
2024 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公司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多次现场考察及参与会议讨论,了解公司的运营及财务状况。一方面,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听取公司对重大事项进展、重大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另一方面,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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