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3、公司再融资、股权激励或重大并购重组筹划活动及有关方案;
14、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15、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6、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7、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8、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9、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0、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1、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2、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幕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内幕人员的范围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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