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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5:55:57 股吧网页版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90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84,937,589.17 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主要诉讼请求。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本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起诉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被告二)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84,937,589.17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上述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详见《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晚间,公司收到嘉兴中院送达的(2025)浙 04 民初 49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明新旭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81,761,094 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以 154,708,53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计 5,698,575.19 元;自 2025 年 2
月 16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 181,761,094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二、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对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05,46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010,464 元,由明新
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9,938 元,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负担 990,52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本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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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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