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年度,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独立董事费锦红女士及非独立董事宁继鑫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惠忠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月 19 日 审计委员会 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第十次会议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3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 8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4 年半
月 16 日 审计委员会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第十一次会议 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
月 28 日 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二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职责。经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重大错误或遗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确保公司内控体系正常、有效发挥作用。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问题,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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